市場景氣不佳,現在還願為他人做保的人,已經少之又少,不過,如果被請求做保人推不掉,該如何保障自身的權益?銀行公會提醒,務必在簽約時,確認自己做保的債務範圍,慎防未來債務人所有債務都落到保人頭上。
民眾為人做保,銀行公會提醒,簽約前務必跟銀行確認,「保證」的範圍有哪些?
銀行業者指出,保證人做保的方式有兩種,一種是「人保」、一種是「物保」;人保又可分為「一般保證人」及「連帶保證人」﹔「一般保證人」指的是銀行向主債務人協商還款不成,或確認主債務人無所得後,才會向保證人要求償還債務。
至於「連帶保證人」則是銀行最常要求的保證方式,連帶保證人的還款責任與債務人相同,只要債務人一有延遲還款情形,銀行就可要求連帶保證人代為還款,甚至先查封保證人名下的不動產,再與保證人協商還款。
「物保」則通常是借款人或保人以名下的不動產作為抵押;銀行公會提醒,如果保證人以物保的方式為他人做保,就得注意「最高限額抵押權」的問題。
銀行公會舉例,例如甲保人以個人名下不動產,在A銀行為親友抵押做保,根據去年民法擔保物權新制上路後,銀行就須讓保證人勾選,該不動產抵押擔保債權的涵蓋範圍,而且必須「逐項登記」,不再像過去債務人所有的債權都統包在內。
雖然如此,銀行業者提醒,要幫人做保前,還是得了解,既然是「做保」,就是幫借款人「保證」這筆借款一定會償還,未來若借款人還不出錢來,還錢的責任,總是會落到自己身上,這是應有的認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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